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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余艺丹 2017-01-04 15: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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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社科办﹝2017﹞1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已下达《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发布了《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简称《申报公告》)和《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启动了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为认真遵循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增强工作力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获得立项,是进一步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科湘军”在全国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和机遇。近年来,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取得佳绩,保持了创新发展、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省限额申报指标比去年有所增加。为扎实有效开展好我省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申报的发动、组织和服务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学者特别是前期成果多、研究实力强、学研资源好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工作部门研究者积极参与申报。

  二、科学论证,精益求精,努力提高质量。要认真阅研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及《课题指南》,以追求卓越的标准做好课题论证,避免申报材料出现差错,并下决心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坚决杜绝违规申报。申报者要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系统梳理和高度凝练有自身优势和创新特点的学术研究资源,精心设计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都明确具体的选题,按要求填写好申报材料,确保标书从内容到形式都做到精益求精。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以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为目标做好相关工作,真正把我省高质量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

  三、严格把关,注重规范,按时报送材料。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工作要求,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并认真负责签署审核意见。我省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2月28日,地点设省司法厅招待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和活页。每份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一式8份、活页一式5份。其中3份申请书要单独抽出,供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初筛和存档用;其余材料按“一夹九”方式整理,即1份申请书内夹叠放5份活页和另外4份申请书。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这两个文件请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3.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书“数据表”。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不包括《活页》)要求采用WORD文件格式,每份申请书均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申请书“数据表”即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xmsbsj.dbf文件),该数据与申请书填写的数据必须一致,数据表生成后请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乱码。申请书和“数据表”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社科规划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

  联系人:曾明;联系电话:0731-82216244

  附: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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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纸本《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分类汇总后,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刻录成光盘,随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我办。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2017年3月1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7年3月5日前,将汇总并认真校对后的《申请书》中“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3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请书》光盘、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材料下载: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余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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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sk.rednet.cn/c/2017/01/04/4181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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