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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开通使用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2015-11-18 16: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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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省“开通使用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开通使用并完善专家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为做好我省开通使用专家数据库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升级专家数据库的主要工作
  
  专家数据库系统设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和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三级用户,各级用户拥有不同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我省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专家数据库系统的三级用户,负责管理数据库内本单位的专家信息,包括查询、修改和增删完善专家信息并上传隶属二级用户等。
  
  目前我省已列入三级用户名单有:湖南省委党校、湖南省社科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未列入名单的单位,如推荐增补专家的基本条件和科研管理保障条件具备,可根据需要向省社科规划办提出申请,由我办集中研究后转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二、专家数据库分步更新进度安排
  
  第一步,修改补充现有专家信息(2015年11月1日--30日)
  
  (1)凡现有专家信息不完整或有变化的,由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特别是要把专家的身份证号码填上)。前期提交的专家信息修改名单全国社科规划办已悉数退回,务请将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再行提交(毕业院校指获得最高学位的学校,栏目无内容的比如“行政职务”等可不填),以免影响审核。
  
  (2)现有专家已调动至外省区市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原所在单位按变更情况进行修改,原单位无法联系上该专家的,可将该专家姓名、原单位、现单位等情况书面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由我办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3)如有专家所在单位变更名称或合并撤销的,可将原单位名称、现单位名称书面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由我办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4)如专家因故(如去世等)需退出数据库的,可写明删除原因书面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由我办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有(2)、(3)、(4)事项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有《单位合并统计表》、《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表》、《拟删除专家信息登记表》、《外调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四个表格,见附件一),于11月23日之前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
  
  第二步,增补专家(2015年12月1日--31日)
  
  (1)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专家申请的,请参照《二级学科代码表》(附件二),认真填写《新增专家登记表》(附件三)。
  
  (2)推荐增补专家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突出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熟悉或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成果通讯鉴定等工作,认真负责,学风优良,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人文学科或个别冷僻学科可65岁以下)。新增专家应优先补充原数据库中自然更替的空缺,并注意学科平衡。各科研管理单位推荐增补专家名额为原有专家人数的20%-30%(自然更替的除外)。
  
  (3)各有关单位须于12月18日前将《新增专家登记表》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数据库,并向责任单位发放用户名及密码(已有的不再发放)。
  
                              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一:国家社科基金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件二:二级学科代码表
  
  附件三:新增专家登记表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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