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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07-20 08:38:43 字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部署,今年继续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附后),检查评估范围为2012年和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部分重大项目及特别委托项目,项目名单已分别下达各有关单位。

  项目所在单位和首席专家务必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项目首席专家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清单》。需申请滚动资助的项目,首席专家要认真填写经费缺口情况,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列出开支细目。

  项目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要对中期检查评估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填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信息汇总表》,连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清单》,于2016年8月2日前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社科规划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社科规划办方艳联系,联系电话:0731—82688450。

  附: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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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优秀成果,我办将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12年和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化类、基础类和跨学科类)及部分特别委托项目。

  二、检查评估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包括代表性成果简介,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阶段性成果清单,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成果宣传推介情况,含成果发布会、工作简报报送情况、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预算等。要分项列出开支细目,同时提交由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的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三、检查评估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项目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请登陆我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本次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的相关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其中,需首席专家填写的《阶段性成果清单》为Excel表格,请将纸质版附在《中期检查评估表》第4页后装订。

  3.根据当初立项协议,部分选题重大、分量厚重,研究规模大、周期长、带有工程性质,经费缺口较大的项目,可填写《中期检查评估表》第6页“(五)经费缺口情况”,申请滚动资助。我办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此类项目进行差额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考虑是否给予滚动资助。评估结果和滚动资助方案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实施。经费剩余较多或无较大缺口的,不纳入此次评估,不填此项。

  4.项目责任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信息汇总表》,连同《中期检查评估表》纸质文本,于2016年8月8日前寄送我办。课题组无论是否申请滚动资助,中期检查评估表纸质文本只需报送一份。所有《中期检查评估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均请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

  四、检查评估结果

  参与本次检查评估的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成果情况、阶段性成果目录等内容将在我办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办将以工作简报形式对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本次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我办综合评价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未按时提交检查评估报告的项目一律不拨付后续经费;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我办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经费、终止研究等处理。

  本通知请转发项目责任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首席专家及课题组成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谢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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