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社科办〔2014〕02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和《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简称《公告》)已经发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对于推进我省外向型社科人才培养,推动“社科湘军”“走出去”、在更广领域和更大平台上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本项目申报工作的认识,按照《通知》和《公告》要求,广泛发动,科学指导,积极组织或联合本单位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有密切学术交流的研究机构、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出版机构参与申报。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下载、按要求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含1份原件、7份复印件,其中1份由我办留存,A3纸打印、中缝装订);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全文)各7份;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各1份;项目申请书和翻译样章的电子版光盘。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3.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常年受理申报,每年4月(评审3月5日以前申报的)、10月(评审9月5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为把握好评审时间节点,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分别于3月1日、9月1日之前,将本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汇总表提交我办审核。审核通过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可由我办统一邮寄全国社科规划办,或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直接邮寄;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由各管理部门发送至我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经我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申报地点: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二办公楼523室。联系人:曾明,电话:0731-82216244。
附1:《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2:《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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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为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
2.目前资助文版包括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和阿拉伯文共8种。
3.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其他条件请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4.请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栏目)下载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7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7份,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以及项目申请书、翻译样章的电子版光盘,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国内出版机构请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5.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改写、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6.请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高校及重点科研单位,并加强对项目的宣传推介和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对申请材料请认真审核后,及时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调研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箱:ghbdyc@126.com
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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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立足于学术层面,资助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增进国外对当代中国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了解,推动中外学术交流与对话,提高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影响力。
二、基本要求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类别之一,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成果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合推向世界。
2.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直接以外文写作且完成60%以上内容的著作,也可申请资助。
3.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等8种。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4.申报成果应不少于1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适当改写和压缩。
5.申报成果形式可以为单本学术著作、专题论文集或系列学术丛书,出版时须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Fundforthe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资助。
6.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三、资助范围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以及20世纪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秀成果;
2.研究总结中国发展道路与发展经验的优秀成果;
3.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个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发展变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4.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5.其他适合向国外翻译推介的优秀成果。
四、项目申报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4月(评审3月5日以前申报的)、10月(评审9月5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资格。
(1)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
(2)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3)在国外已经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等国家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
(4)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科研人员,不能申请。
(5)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科研人员不能申请。(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2.申请形式。
(1)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既可独立申请,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2)国内出版机构须独立提出申请。
(3)国内科研机构或出版机构申请,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3.申请材料。
申请者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栏目),下载《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国内出版机构和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7份(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全文),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4.材料报送。
国内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须将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所属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及时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国内出版机构直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国内出版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ghbdyc@126.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五、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照项目宗旨、资助要求及相关条件组织初步筛选。
2.专家评审。本学科领域具有中外双重学术背景的专家、翻译界知名学者以及对外出版领域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通讯评审,综合考虑原著学术水平以及申请人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组织能力)、翻译水平、国外出版机构资质等因素,遴选出拟资助项目。
3.结果公示。拟资助项目名单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
六、资助经费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经费数额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全国社科规划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研究、翻译、出版费用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目前资助标准暂定为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项目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成果翻译或外文写作完成后,须先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通过后才能在国外出版。正式出版后,须将项目结项审批书及3套样书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不能如期履行申请承诺或汇报情况严重失实的,将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箱:ghbdyc@126.com
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来源: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