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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型智库标识使用规范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朱婷劼 2018-07-04 1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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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湖南新型智库标识是湖南新型智库形象的重要组成元素,其以图形化方式向公众和社会传达湖南新型智库形象、意涵和特征。

  2.湖南新型智库标识版权归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所有,供省级重点智库、省专业特色智库及有关单位使用。各单位需按要求使用,严格使用范围和场合,规范使用行为,保证标识的统一、完整,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擅自使用该标识。

  3.下列情形和场合应当或可以使用湖南新型智库标识:

  (1)省新型智库管理部门主办的智库类刊物、网站,以及宣传册、出版的图书等;

  (2)省新型智库管理部门主办与智库相关的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发布会、论坛等各类活动;

  (3)省级重点智库、省专业特色智库等主办的期刊等出版物、内部刊物、网站,以及宣传册、出版的图书等;

  (4)省级重点智库、省专业特色智库等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研讨会、发布会、论坛等各类活动;

  (5)省内其他有关单位经省新型智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开展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4.使用该标识时,不得更改其图形、标准字、色彩;不得倾斜、压缩、折叠、添加阴影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标识形状;标识实际使用中的最小直径不得小于15mm,最大直径不限;为使标识清晰可辨,尽量避免使用于颜色反差不大的背景中。

  5.该标识在同省级重点智库和省专业特色智库标识一并使用时,应将该标识优先摆放在显著位置。

  6.湖南社科规划网是省新型智库标识电子文档的唯一官方下载渠道,为保证标识的规范统一,建议每次使用均从该网站重新下载。

  7.该标识自2017年12月1日起启用。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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