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社科办﹝2016﹞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经批准,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重大理论和重大实际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发挥省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发挥我省新型智库建设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湖南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决策服务、为人民服务,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要注重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发展前沿,突出主体性、原创性和开拓性,具有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现实性和针对性,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跨学科研究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突出交叉性和融合性,具有较大的探索创新价值。
三、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不设课题申报指南,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6个学科,具体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项目申请书学科分类的填写,须从以上26个一级学科中选择(不要填写到二级学科)。语言学分中国语言和外国语言研究方向,艺术学分美术类和音乐及其它类研究方向,在填写学科类别时,须加括号具体注明,如“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艺术学(美术类)”、“艺术学(音乐及其它类)”。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在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申报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兴趣自由选题。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25湖南智造”高职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基地项目、奖励项目。今年以上项目均为资助项目(取消由所在单位资助项目),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4万元,其余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五、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青年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申请人除外),项目负责人(兼职人员除外)的工作关系在本省。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含)学位人员,须由2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成果立项项目以研究成果质量为取舍,不受年龄、职称、学位等条件限制。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六、项目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申报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承担项目管理职责。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省社科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申报。
八、申报西部项目,应围绕促进大湘西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特别是武陵山以及罗霄山片区精准扶贫等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所在单位地处大湘西等扶贫攻坚地区的优先予以立项。
九、为提高我省社科研究服务大局和创新发展的能力,扩大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覆盖面,今年省社科基金增设“2025湖南智造”高职项目。该项目主要面向高职院校,旨在凝聚我省高职社科应用研究力量,提升其社科研究的水平,紧紧围绕“2025中国制造”和培育“大国工匠”精神等创新主题开展深入研究,为推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实现我省“制造”向“智造”转变贡献智慧和力量。
十、申报成果立项项目,应是已获得学术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著作(含丛书),或者是近两年来(2014年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成果立项项目适当扶持一些潜心治学、成果颇丰的个体研究者。申报成果立项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以著作(含丛书)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3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3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成果原件,签署“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等审核证明意见,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十一、申报基地项目,申请人须由省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会同基地成员共同商定,并经首席专家在推荐人意见栏签字;每个省社科研究基地可申报1个基地项目,所报项目应紧扣基地主攻方向,具有鲜明的基地研究特色。
十二、申报奖励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2.我省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排名前3位和立项实现零的突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3.此前尚暂未获得过“百人工程”立项资助的我省第四批青年社科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
十三、2016年省社科规划办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按照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单独评审。申报时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学科填写,不必注明申报该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继续由省社科规划办转拨至项目所在单位。
十四、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需提交《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年7月修订版)6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其中1份申请书要按学科分类后单独抽出来,其余材料采取“1夹9”(1份申请书内夹5份活页和另外4份申请书)报送。申报者可从《湖南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16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格。申报材料应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我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为便于数据存储和核查,申报人除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电子版《申请书》。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纸质版《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汇总报送等工作,并将《申报汇总表》按照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科分类、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成果形式、完成时间、联系电话等8部分内容用EXCEL软件制成,连同电子版《申请书》一并发送至我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
十五、我省将逐步实行网上申报,今年申请基地项目、奖励项目,需通过《湖南社科规划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k.rednet.cn)。网上申报开启时间及申报系统填写方法请留意网站信息,详见“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系统使用说明”。除在线申报外,还需提供1份纸质版《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省社科规划办。本年度基地项目、奖励项目按实际申报量85%的比例立项,宁缺毋滥。
十六、申请人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所在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工作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资格有效,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5至6日,其余时间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申报地点设省司法厅招待所。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联系人:曾明、曹文辉,联系电话:0731-82216244。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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