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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开篇: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2014-12-16 1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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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大的开篇: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
                  本报编辑部
  
  总纲和姊妹篇
  
  回望是层峦叠嶂,前瞻是万水千山。
  
  两年来,我们党以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的大手笔,写下了未来历史的开篇。
  
  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会议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注了发展的新高度,写下了宏伟事业的总乐谱。新一届领导集体接过了十三亿中国人民的郑重嘱托。
  
  这一年,中国续写了连续20年GDP高增长的传奇;中国籍作家第一次站上了诺贝尔文学奖的领奖台;神舟九号载人飞船与天宫一号成功完成交会对接;“taikonaut(专指中国宇航员)”作为一个新的汉语衍生词,被广泛用在欧美知名媒体的报道中。
  
  同样在这一年,稳增长与调结构的深层挑战逐渐展现;“控高”与“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深水遇阻;中小企业的脆弱生态引发了民间融资的危险发酵;雾霾由城市困扰发展成了全国性问题。
  
  全世界注视北京。十八大之后的中国,怎么开局,如何落子?
  
  答案很快出现。
  
  一年后的同一时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深化改革成为新一届领导集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承载国家之未来,深系国民之福祉。
  
  两年后的同一时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带来了180余项法治领域的改革举措。“历史上第一个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本身,就是意义,就是昭示。
  
  对于未来中国发展的顶层设计,十八大是总纲领,三中全会与四中全会是姊妹篇。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里,习近平总书记这样阐述起草《决定》的“第一个考虑”:“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
  
  好一篇青春中国的大文章!贞百虑于一致,驱万途于同归。
  
  三中全会:改革对法治的全面呼唤
  
  “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经过30多年探索,13亿中国人对进入深水区的改革进程有着无比清醒的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不能仅凭一腔热情去涉水摸石,更需要通盘规划和顶层设计。
  
  “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新雷第一声。”2013年11月,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吹响号角。
  
  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伴随总目标的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迅速拉开。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引领改革,法治推动改革。十八大以来,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立法机关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打包修改共19部法律,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了一批批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内企业由8000多家猛增到2万多家。原先外资准入管理的1000多项审批事项骤然减少到139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4年6月底,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月后,施行20年的预算法完成首次大修,强化预算监督、加强地方债监管、推进预算公开等改革成果在法律中固定下来。
  
  ——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立法机关作出决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年12月,在我国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宣告终结。2014年,立法机关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观察人士表示,后者开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之先河,对司法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具有示范意义。
  
  如何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一道世界性难题。改革,意味着除旧布新;法治,意味着秩序与稳定。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实践,对这道世界性难题给出了中国式解法,这就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四中全会:法治为改革全面护航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然要求推行法治。
  
  制度文明,是由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及其执行力所构成的整体。在法学家眼中,制度文明是法治文明的同义词,因为制度同法律有着天然联系,制度化就意味法律化,而任何制度要得以巩固和普遍施行,也必须靠法律的强制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通过了首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它向全世界郑重宣示,我们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一条红线。坚持这条道路,必然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纵观世界,推行法治从来离不开权威,不管这个权威是一个领袖人物、一个团队还是一个政党。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领导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开启了君主立宪的时代。1787年那个炎热的夏季,美国55个精英在费城开了四个半月闭门会议,创立了美国宪法。新加坡的法治,靠的是李光耀和他创立的人民行动党。而作为当今非洲少数法治健全的国家之一,南非推行法治凭借的是曼德拉的威望。
  
  “法治文明与物质文明不一样。物质文明是要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而法治是要约束每个人自己的行为。人的本性不愿意接受约束,所以一定要有强大的外部力量来引导人民遵守法律、厉行法治。”这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的评论。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规划出崭新的图景。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随着180多项改革举措次第展开,一个面貌一新的现代化法治中国正阔步走来。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改革开辟了道路,法治则留下了路碑。
  
  改革与法治:雄浑的交响
  
  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关键词,改革与法治总是对应出现。
  
  1978年初冬,邓小平同志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一年,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征程的起点。
  
  2014年仲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庄严承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年,也被公众称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
  
  法治,保证改革公平正义的方向、保障改革深化的进程、保护和巩固改革的成果。改革,推进立法的科学化、司法的公正化,逐步厘清法与权的边界和关系。一部中国改革的历史,就是二者互相推动、动态演进的过程。
  
  硬骨头越难啃,改革的法治诉求就越强烈。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法治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收入分配改革,需要法治堵塞寻租的空间;大气污染治理,需要法治确定责任与标准;破除行业垄断,需要有维护市场价值、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制体系。
  
  马克思讲:“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公平正义的呼唤越迫切,法治的改革动力就越巨大。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出现的征地拆迁矛盾,促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赵作海案”让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和国家赔偿程序进入大众视野;全民注视下的“唐慧案”,则最终将劳教制度送入了历史。
  
  从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这短短两年更是对“改革”与“法治”辩证法的集中展示。历经10年、跨3届人大、4易其稿的预算法修改终于告竣,完成了从“政府管钱袋子”到“管好政府的钱袋子”的重大理念转变;实施23年的行政诉讼法迎来了首次大修,有望打通“民告官”的深层壁垒与权力束缚;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让法官跳出了普通公务员序列,并正以法官的职业化建设牵引整个司法改革的进程与方向。
  
  法治,长风几万里。改革,月涌大江流。
  
  短短两年,人们对改革的共识愈加一致,对法治的信心空前强大。越来越多的人从个人经历中体会到了“三个全面”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滚滚向前,共同放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十八大至今的两年:伟大开篇
  
  十八大至今,仅仅两年。对于36年前就已开始的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的大业,我们翻开了新篇。对于更加伟大的未来,这仅仅是开篇。
  
  我们以发展的两大车轮——改革精神与法治精神作为开篇。开篇不凡。
  
  法治需要改革精神推进,改革期待法治意识护航。
  
  中国改革已经行进了36年,改革设计者殚精竭虑,改革践行者筚路蓝缕,改革历史波澜壮阔,改革成果震古烁今。改革对当代中国的更始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远,不啻另一种意义上的革命和解放。而不断突破原有认识框架、不断革新原有体制机制的改革精神,也已经成为民族复兴的不竭动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从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发展的历程看,法治废弛的年代也是社会发展遭遇重大挫折的年代,法治清明则常常与社会繁荣相伴随。“法令行则国治”“奉法者强则国强”,不仅是数千年治乱相替留下的经验,也是共和国几代人的切身体会;法治精神与法治意识,不仅是文明社会所必须的基因和素养,也是中国百姓发自内心的呼唤。
  
  一年时间,两次盛会。三中全会,将法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四中全会,把行进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予以确认。它们共同留下了这样的画外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是一个改革精神与法治精神交相激荡的伟大历程。
  
  字里行间流淌的改革精神与法治精神,让“三个全面”的开篇气从意畅、神与境合。
  
  曾经,中国靠这两种精神摸石头,涉险滩,关山飞度。
  
  未来,也要靠这种精神走向强盛,走向复兴,梦圆神州。
  
  (源自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2014年12月03日09:55光明日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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