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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编辑:严欢 2013-09-06 1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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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社科办〔2013〕1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集中申报工作在即,为认真做好今年我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增强省社科基金的示范性、导向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
  
  为推进我省社科研究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切实提高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同时与新颁布的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相衔接,与往年相比,201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条件作了某些调整,须按照7月3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社科办〔2013〕13号)有关要求执行。本通知就以下问题特作说明:一是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二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职称(学位)尚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可申报成果立项项目。
  
  二、关于材料审核
  
  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申请人对课题论证及申请书填写要反复校核、精益求精;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审核把关作用;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所有立项年度项目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者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2.课题论证简单草率,内容弄虚作假,不合学术规范,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申请书》不按要求填写的。
  
  3.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截至今年9月18日)。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近三年作撤项处理、被通报批评的。
  
  5.《活页》中直接或间接明显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的。
  
  科研管理部门在汇总报送时,汇总表的电子数据与《申请书》的数据要保持一致,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学科分类、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要准确无误。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来源: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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