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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首次公开具体案例

来源: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编辑:严欢 2013-08-09 1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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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首次公开具体案例
  
               八成科研不端出在基金申请阶段
  
          举报之外,即时相似度检查、信誉档案等新举措将逐步到位
  

(制图:蔡华伟)

    
  8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通报了2010年以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受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以及处理情况,并首次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
  
  举报数量基本稳定,基金委一年内公开所有结题项目信息
  
  基金委主任杨卫表示,首次公开具体案例并不意味着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是希望借此增加遏制科研不端行为的手段。
  
  从2010年至2012年,基金委收到的投诉举报总数基本保持稳定,变化不大,但由于基金申请项目数量越来越多,因此举报项目占申请基金项目总量的比例缓慢下降,2010年是0.12%,2011年是0.09%,2012年是0.07%。
  
  此外,监督委员会审议的案例数为127个,仅占同期60.7万个申请总数的0.021%。
  
  杨卫认为,基金委调查确认的举报还只是科研不端行为的一部分,难免有“漏网之鱼”。“与不端行为作斗争、建设科研诚信实际上是一场持久战,我们目前还处在‘战略相持’阶段。”杨卫表示,“基金委希望借此次公开的案例在媒体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项目依托单位之间的通报,增加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震慑力。同时,基金委还将在一年之内将所有结题的基金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据悉,自然科学基金的财政投入已从1986年的8000万元提高到去年的17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领域进行自由探索与原创性研究。
  
  科研经费重复申请等隐性不端行为呈上升趋势
  
  基金委总结受理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有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从基金委统计数据来看,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阶段性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项目申请阶段。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80%。项目执行和结题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20%。
  
  “伪造、篡改、剽窃在国内外都属于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是科研人员的大忌。而像署名不当、一稿多投、随意取舍数据等行为情节稍轻,也应当有相应惩罚。”杨卫说。
  
  此次公布的案例都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比如北京某研究所的刘志华(男),利用与一位同名女性都在哈佛大学做研究的经历,将女性刘志华的论文“据为己有”,作为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条件之一。
  
  还有一例特殊的评委剽窃申请人员的案例。四川某大学的万昌秀在评审他人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时,剽窃了申请书中的内容并发表在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中。
  
  杨卫表示,基金委的监督不仅针对项目申请者,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约束评审专家的措施,比如对专家评审组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公正性调查的制度等。
  
  经过分析受理案件,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表示,近年来,一些很容易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明显下降,比如伪造个人信息来提高项目被批准可能性的行为、简单抄袭、一稿多投等。
  
  与此同时,一些隐性深层的科研不端行为呈现上升趋势,比如科研经费重复申请等。杨卫表示,这也是现代科学发展比较早的一些国家共有的趋势,这种更深层次的造假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影响恶劣。
  
  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查出485对问题申请书,更多举措将主动出击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两例并不是通过常规举报发现,而是基金委通过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发现的剽窃行为。
  
  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开发了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系统分别对申请书整体及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创新点方面的相似度进行比对。比如,系统检查出湖南某大学彭国星与福建某大学余文琼申报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高度相似,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是两位申请人在网上购买到了同一份申请书。
  
  “这是对科研不端行为‘主动出击’的重要举措。两年多来,基金委从几十万份申请书中审查出485对高相似度申请书,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杨卫说。
  
  谈到今年1月《自然》杂志报道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史蒂文重复申请项目的案例,杨卫强调,对申请书进行相似性检查这项工作,从世界科研诚信建设来看还属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基金委未来还将进一步完善系统,达到能够即时进行相似度检查。并且与其他科技相关单位合作比对,避免重复资助。”
  
  今后更多“主动出击”的举措将实施到位:第一次填写基金申报书的申请者,将需要通过一个科研诚信的教育性软件才可以开始填写;建立申请者、评审者及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更科学地制定评审过程中信息浏览的权限……
  
  “科研诚信建设是长期的系统工程,未来还需要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共享与部门分工协作。”杨卫说。
  
  六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抄袭他人成果、谎报个人信息
  
  湖北某大学郝汉舟,把他人发表的3篇SCI论文窃为己有,其中把自己列为第一作者的有2篇,列为非第一作者的有1篇。郝汉舟用这些论文申报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获得资助。2012年度又用同样方式申报基金项目,同时还虚构1篇根本未发表的英文论文。
  
  另外,郝汉舟在背景资料中虚称自己为澳大利亚访问学者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经调查,郝汉舟从未到澳大利亚做访问学者,也不是硕士研究生导师。
  
  案例二: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天津某大学高鹏、姚素英等发表的两篇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高鹏是两篇论文的第一和通讯作者,姚素英是高鹏的博士生导师)实验材料完全不同,但是实验结果完全相同,经查,其中一篇论文数据造假。
  
  案例三:花钱雇“枪手”
  
  湖南某大学彭国星与福建某大学余文琼在网上雇人完成基金项目书。经比对,彭国星2012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与余文琼2012年度申报的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整体相似度为97.1%,立项依据相似度95.9%,研究内容相似度99.3%,研究方案相似度98.5%,创新点相似度100%。经调查,彭国星与余文琼都是花钱从网上“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
  
  案例四:冒名侵占他人科研成果
  
  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男)2011年度获得一项青年基金项目,在其研究背景中列了1篇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报上的论文,该论文第一作者为刘志华,标注的单位为哈佛医学院,但此刘志华为女性,非彼刘志华(男)。实际上,在这期间,两位刘志华都在哈佛大学做研究,刘志华(男)正好利用了这一点。
  
  案例五: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
  
  四川某大学万昌秀等出版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第189页到191页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的立项依据”部分。
  
  案例六:剽窃、伪造信息
  
  山东某大学任升峰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经项目相似性检查系统比对,其2012年度基金申请书与其他人2008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高度相似:整体相似率95.1%,立项依据相似率95.95%,研究内容相似率99.2%,研究方案相似率95.4%,创新点相似率100%。同时,任升峰为展示他了解该研究领域的前沿,将申请书中10篇参考文献的出版日期变造成近年,并且将原资助项目主持人在美国的研究工作列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记者赵展慧)
  
  (源自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2013年08月02日09:38:人民网-人民日报。)

来源:湖南省社科规划办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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